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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蹴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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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十七岁的贾诩长身高已经有一米八左右,在古代已经算是很高了,相貌不是说只能用“漂亮”两个字来概括,不是那种娘炮,而是有些阴柔的味道。

    柔而不娘或许更贴切些,精致的轮廓无法挑剔,唯一美中不足的就算嘴唇稍薄。

    本来他是不想参加蹴鞠,然而有把柄在旁边的病秧子和看台上某位大家闺秀手中,不得已只好每次都参加。

    用病秧子的话来说,贾诩的存在是为了衬托,使他看起来并非那么弱。

    就像倒数第二名有倒数第一名垫底一样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贾诩就是气,自己金盆洗手多年,偶然怀念起小时候乞讨的日子,忍不住再次扮做乞讨,没想到被这厮逮个正着。

    “看!小郡主正在目不眨眼的看着我!真是六宫粉黛无颜色......”病秧子打了鸡血似的,用手肘捅了捅最后的贾诩。

    贾诩望去只见那女子端庄娴雅,眼神清澈,文静可人,与他想象中古代知书达理的大家闺秀不谋而合,如果之前是给王氏打了九十的高分,那么这女子能打九十九分,另外一分掉在太聪明,与她同窗时竟然在他完美的演技下,只凭一些细枝末节就判断出他在装疯卖傻。

    小郡主见贾诩望过来,俏脸上浮现一丝红晕,眼神也愈加明亮,尽量保持大家闺秀模样小声张口说了句加油。

    别误会,在古代本来就有加油这个词,是传统榨油工艺常用的一句话,增加出油的意思,后来逐渐流行起来,与现在的加油大同小异。

    至于其他人为啥也和这两人组队,同样是为了衬托,比如此时的王胜,他的蹴鞠技巧不算高超,但是有了病秧子与傻子的衬托后,但凡能进一球都会让人肃然起敬,被誉为北队的救星。

    蹴鞠规则与后世足球有所不同,是单球门,球场中央竖立两根高约三丈的球杆,球杆上面有一直径为一尺的球门,又叫“风流眼”,两队比赛谁要是将球射入风流眼,便得一分,没对以十二人为准,以鸣笛击鼓为号。

    “比赛规则与往年一样,进风流眼多者为胜!头名紫金花簪一枚!”

    裁判刚说完,下方球员热血沸腾,不是说这奖品有多贵重,而是在这种场合赢下奖品正好可以送给心仪之人,意义非凡。

    这不,病秧子死死盯着奖品,牟足了劲心想要是将这簪子送给小郡主,定能讨得欢心。

    “哥们醒醒,我们队可是有十二人,就算赢了你能确保一定是你的?再说了我们队号称史上最弱队伍!”贾诩无情打破病秧子的幻想。

    裴严行瞬间拉胯:“去去去!我发现你这小子狗嘴吐不出象牙,就不能想想好吗?万一我射球最多呢!”

    贾诩才不管他,蹴鞠他的任务就是盯死一人就行,反正和往年一年傻傻跟在对方主力身后。

    “请南北两队准备!”

    ......

    荀峰是南对只要攻球手之一,不仅射门角度刁钻,姿势更帅赢得大批粉丝青睐,他之所以能这样,就是仗着自己跑的快,虽然不是武将世家后人,也从来没练过武,但是跑球的速度在整个京城都算一绝。

    当他听到与北队比赛时,脸色瞬间变得难看起来!

    无它,对面的傻子跟个死心眼一样,就那么一直跟着他,想提速结果傻子比他跑的还快,挡在身前别说射门了,连风流眼长得什么样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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